租赁政策

无锡市群租户安全管理责任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04-28 14:30:06

 

无锡市群租户安全管理责任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房屋出租人、承租人、房屋中介机构和物业公司对群租房安全管理负有法律责任,特告知如下:
 
  1、不得将违法建筑出租供人员居住;
 
  2、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供人居住;
 
  3、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出租供人员居住;
 
  4、不得擅自分割搭建、改动房屋承重结构;
 
  5、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居住;
 
  6、不得在住房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7、不得在卧室内使用明火;
 
  8、不得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
 
  9、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10、不得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1、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无照经营活动;
 
  12、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履行治安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租赁房屋,自觉抵制违法租赁行为,自觉整改安全隐患,共同维护生产生活安全。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行整改,自觉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租赁行为和出租房屋安全隐患。举报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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