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政策

致全市房屋租赁业主、租赁企业与租赁经纪机构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0-02-07 13:19:34

 

致全市房屋租赁业主、租赁企业与租赁经纪机构的一封信
 
房屋租赁业主、企业及租赁经纪机构:
 
  当前,全国上下正凝心聚力进行一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堵截控制疫情隐患输入扩散事关你我、人人有责。时值春节假期结束,即将迎来外来人员返锡高峰,全市疫情防控面临新的挑战。为全力保障全市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请切实做到:
 
  一、立即对在租房屋进行检查和人员核对,及时到所属社区或派出所进行备案;凡出租房内有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租住人员的要第一时间报告,主动配合采取相应措施。发现租住人员有发热等症状或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新冠肺炎患者接触史的,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所属社区或派出所。
 
  二、出租人应当积极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主动告知租住人员尽量留在室内,到室外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尽量不去公共场所,不参与各种聚集性活动,同时做好自身防护,明确告知房屋租住人员不得接纳、留宿未申报登记人员。租赁企业对公共部位的检查和消杀每天不少于两次,同时确保消杀程序安全有序、消杀用品符合规范。
 
  三、对不按照要求落实主体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房屋租赁业主、租赁企业及租赁经纪机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也请广大群众监督房屋租赁业主、租赁企业和租赁经纪机构行为,共同阻击疫情输入扩散。
 
  四、对因疫情管控导致无法租住房屋或入住酒店宾馆的外来务工人员,各房屋租赁业主、租赁企业及租赁经纪机构可建议其拨打12345救助热线,救助热线将转交各相应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在12小时之内予以妥善安置。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请广大出租房屋业主和相关从业企业自觉服从大局、维护大局,以实际行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应有贡献。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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